


西班牙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12月7日第17/2001号《商标法》(最新由2011年3月4曰第2/2011号法修改)。“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西班牙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
| 申请主体 | 1、个人名义申请 2、公司名义申请 |
| 所需材料 | 1、清晰的商标图样 2、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英文名称地址 4、委托书原件 |
1.西班牙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2.申请人须在西班牙商标注册后5年内使用西班牙商标,否则,任何人可能以五年不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该商标
3.在西班牙获准注册的商标可在巴阿里群岛(BalearicIslands)、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位于北非的休达自治市和梅利利亚自治市(Territories of Ceuta and Melilla in Northern Africa)等西班牙属地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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