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乌姆孟万等七个酋长国联合组成。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保护联邦法于1993年1月12日生效,其实施细则于1993年2月生效。
| 申请主体 | 自然人或法人 |
| 所需材料 | 1、委托书公认证;阿联酋商事认证+使领馆认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 3、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 4、商标图样; 5、商品名称和类别; |
一标一类制度; 接受整类申请(class heading); 第29、32及第33类猪肉、酒精饮料产品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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