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异议和第三方意见的平行程序:
允许第三方反对商标申请,并在审查程序中提供书面意见;
异议可以在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五个月内提出。
| 所需材料 | 1、委托书 2、在越南申请/已获准保护的申请号/证书号;若商标未在越南申请,建议先提交一个商标申请; 3、为了支持基于恶意的异议还需提供以下证据: 1)经认证的分销协议副本,该协议显示,在相关商标的申请日期之前,该商标的所有人是异议人的经销商之一,以及不允许他在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双方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签订的任何书面协议或任何商业信函的核证副本; 3)该商标所有人与异议人之间的通信,表明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与该商标所有人已建立业务关系和/或相互联系。请注意,这些文件应由异议人以法定声明的形式宣誓,证明这些文件的所有副本均与原件一致; 4)证明异议人的商标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越南使用的证据,例如越南进口商发票的核证副本;带有异议人商标的商品的广告材料。 |
异议需要提交证据的宣誓书,宣誓书需要进行公证,报价不含公证费用,具体需要看证据数量,翻译费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