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8年1月1曰生效的《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菲律宾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申请主体 | 1、个人名义申请 2、公司名义申请 |
| 所需材料 | 1、清晰的商标图样 2、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英文名称地址 |
菲律宾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在以下时间内需要向IPOPHIL提交宣誓声明和在菲律宾商业中使用商标的证据: 自提交之日起三年内,根据要求延长最多6个月; 在注册第五周年之后的一年内; 自续展注册之日起一年内; 在每次续展的第五周年之后的一年内; 不使用撤销年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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