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乌姆孟万等七个酋长国联合组成。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保护联邦法于1993年1月12日生效,其实施细则于1993年2月生效。
| 所需材料 | 1、提供申请人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商标图样、商品项目 2、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扫描件 3、签署申请确认表 4、签署外文委托书POA及相关法律文书(需公认证) 5、公认证后的POA原件需邮寄 |
沙特对委托书(POA)的要求是其商标申请体系中最具挑战性的环节。沙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委托书必须经过其本国的公证员公证,并由沙特阿拉伯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