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同时,柬埔寨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并于1999年加入《巴黎公约》,因此如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中能够证明其已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该商标全境或区域注册申请的,可取得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 申请主体 | 企业或个人 |
| 所需材料 | 1、注册申请书(包括商标图样、具体商品项目、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2、由公证人律师认证的授权书 3、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4、委托书,需公证(非本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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